本標準規定了礦產資源勘查與采選過程中的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包括排土場、露天采場、尾礦庫、礦區專用道路、礦山工業場地、沉陷區、矸石場、礦山污染場地等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指導性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油氣礦、煤層氣、砂石礦等陸地礦產資源勘查、采選過程和閉礦后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鈾、釷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可參照執行。
HJ 651-2013由行業標準-環保 CN-HJ 發布于 2013-07-23,并于 2013-07-23 實施。
HJ 651-2013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Z06 自然資源環境保護。
* 在 HJ 651-2013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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