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歐洲標準規定了一種測試方法,用于確定所應用的反應式防火系統對可用作梁或柱的結構鋼構件的耐火性的貢獻。
它僅考慮網絡中沒有開口的部分。
未經進一步評估,它不能直接適用于結構受拉構件。
I 形或 H 形截面的分析結果可直接應用于相同截面系數的角鋼、槽鋼和 T 形截面,無論是用作單個元件還是用作支撐。
本標準不適用于實心棒材或棒材。
它涵蓋僅涉及反應性材料的消防系統,而不涉及本文件中定義的被動消防材料。
評估旨在涵蓋所應用的防火材料的一系列厚度、一系列鋼型材(以其截面系數為特征)、一系列設計溫度和一系列有效的防火分類周期。
本歐洲標準包含防火測試程序,規定了應進行的測試,以確定防火系統保持連貫性和附著在鋼結構上的能力,并提供有關防火系統熱特性的數據,當暴露于 EN 1363-1 中指定的標準溫度/時間曲線時。
在國家建筑法規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使反應性保護材料符合陰燃曲線;附件 A 中描述了為此進行的測試及其使用的特殊情況。
耐火測試方法為數據的收集和呈現提供了規定,這些數據可用作鋼結構構件耐火性計算的直接輸入按照 EN 1993-1-2 和 EN 1994-1-2 中給出的程序。
該歐洲標準還包含評估,規定如何對測試數據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