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1496-2:2013由國際電工委員會 IX-IEC 發布于 2013-01,并于 2013-02-01 實施。
IEC 61496-2:2013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K60 電氣設備與器具綜合,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110 機械安全,29.260.99 特殊工作條件用其他電氣設備,31.260 光電子學、激光設備。
IEC 61496-2:2013 機械安全性.電敏保護設備.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電子保護器件設備(AOPDs)的詳細要求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IEC 61496-2:2020 。
第 1 部分的本條款由以下內容替代: IEC 61496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敏防護設備 (ESPE) 的設計、構造和測試要求,該設備專門設計用于檢測人員,作為安全相關系統的一部分@采用主動用于傳感功能的光電保護裝置(AOPD)。特別關注確保實現適當的安全相關性能的功能。 ESPE 可以包括可選的安全相關功能@,其要求在 IEC 61946-1:2012 和本部分的附錄 A 中給出。 IEC 61496 的這一部分沒有指定檢測區域的尺寸或配置及其與任何特定應用的危險部件相關的配置,也沒有指定任何機器的危險狀態的構成。它僅限于 ESPE 的功能及其與機器的接口方式。本部分不包括使用 400 nm 至 1500 nm 范圍之外波長輻射的 AOPD。 IEC 61496 的這一部分可能與人身保護以外的應用相關@例如@保護機械或產品免受機械損壞。在這些應用中,可能需要額外的要求,例如,當傳感功能識別的材料具有與人不同的特性時。 IEC 61496 的這一部分不涉及 EMC 發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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