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中的電池驅動的電動剃須刀、電推剪及其充電和電池組的特殊要求,它參照采用IEC335-19(197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二部分:電池驅動的電動剃須刀、電推剪及其充電和電池組的特殊要求》。本標準應與GB4706.1一8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可重新充電的電池供電的電動剃須刀,家用電推剪和用于按摩、修剪指(趾)甲等類似器具,包括電池驅動的電機及用電源充電的充電裝置和電池裝置。 注:①包括動物修剪毛用的電推剪,但僅對有關人身安全部分進行檢查。 ②本標準不包括電熱按摩器。
GB 4706.16-1986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1986-04-14,并于 1986-10-01 實施。
GB 4706.16-1986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K09 衛生、安全、勞動保護,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120 家用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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