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進出口低壓電器的抽樣、檢驗及結果判定。 本部分適用于交流50Hz(或60Hz),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V或直流不超過1500 V電路中 起通斷、保護、控制或調節作用電器的檢驗。額定交流電壓1000 V~1200 V的電器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本部分所涵蓋的低壓電器產品國家標準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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