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范適用于采用紅外法、熱導法、滴定法、吸收法、電量法(也稱庫侖法)等不同原理對碳(C)、氫(H)、氮(N)、氧(O)、硫(S)等元素進行測量的元素分析儀的校準。本規范不適用于采用紅外分析原理的碳硫分析儀和煤中全硫測定儀的校準。
JJF 1321-2011由國家計量技術規范 CN-JJF 發布于 2011-11-14,并于 2012-02-14 實施。
JJF 1321-2011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N33 電子光學與其他物理光學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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