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結果可以對在本測試方法條件下測試時中央真空動力裝置的 A 計權聲發射進行比較。 1.1 本測試方法計算中央真空動力裝置在運行時發出的總體 A 計權聲功率級在國內應用中。本標準僅適用于動力裝置所在地的動力裝置。要測試用戶位置的中央真空吸塵器的聲功率級,請參閱測試方法 F 1334.1.2 在半混響房間中安裝的中央真空動力裝置上進行 A 加權聲壓測量。本測試方法通過小噪聲源的比較方法確定聲功率,即與寬帶參考聲源進行比較。 1.3 本測試方法描述了確定小噪聲源A計權聲功率級的程序。本測試方法使用非特殊的半混響室。 1.4 結果以分貝為單位的 A 計權聲功率級表示(參考 1 pW)。 1.5 以英寸磅為單位的數值應視為標準。括號中的值僅供參考。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