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31-2011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2011-10-27,并于 2012-01-01 實施,于 2021-01-01 廢止。
GB 27631-2011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Z60 污染物排放綜合,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060.30 污水。
GB 27631-2011 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GB 27631-2011(XG1-2020) 。
本標準規定了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術語 | 描述 |
---|---|
發酵酒精工業 Fermentation Alcohol Industry | 指以淀粉質、糖蜜或其他生物質等為原料, 經發酵、蒸餾而制成食用酒精、工業酒精、變性燃料乙醇等酒精產品的工業。 |
白酒工業 Distilled Spirits Industry | 指以淀粉質、糖蜜或其他代用料等為原料, 經發酵、蒸餾而工業。 |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工業設施。 |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酒精或原酒(原酒按65%(體積分數)折算)的廢水排放量上限值。 |
公共污水處理系統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 指通過納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廢水,為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區域(包括各類工業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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