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歐洲標準規定了用于制冷系統和熱泵的固定壓力容器的材料、設計、制造、測試和文件要求。
這些系統在本標準中被稱為 EN 378-1 中定義的制冷系統。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容器,包括焊接或釬焊附件,直至并包括管口法蘭、螺紋、焊接或釬焊連接器,或在連接管道或其他元件的第一個圓周接頭處要焊接或釬焊的邊緣。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內部壓力低至 – 1 bar 的壓力容器,以考慮在充注制冷劑之前對容器進行抽空。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 EN 13445-3 中定義的與制冷系統相關的機械負載條件和熱條件。
它適用于符合最高允許溫度的壓力容器,在該溫度下,材料的標稱設計應力是使用 EN 13445-2 和 EN 13445-3 或按照本標準中的規定得出的。
此外,按此標準設計的容器應具有不超過 200 °C 的最高設計溫度和不超過 64 bar 的最大設計壓力。
除了這些限制之外,在船舶的設計、建造和檢查中使用 EN 13445 也很重要。
在這些情況下,重要的是還應考慮到本標準引言中指出的制冷設備的獨特性質。
重要的是,用于制冷系統和熱泵(如附件 H 中定義的 II 類以下)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 EN 378-2 容器的其他相關條款。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主要承壓部件由本標準第 4 章和附錄 I 中定義的金屬延性材料制造的壓力容器。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以下類型的船舶:
——鉚接結構的船舶;
——多層、自緊或預應力容器;
——用火焰直接加熱的容器;
——“壓焊”熱交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