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衛生部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 26687-2011)。 附: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國質檢食監函[2011]72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期,衛生部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以下簡稱GB26687)。...
近日,衛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該標準要求,復配食品添加劑中各成分的適用范圍應一致,且各成分在生產過程中不應發生化學反應。復配食品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在達到預期效果的情況下,應盡可能減少食品中的復配食品添加劑用量。 ...
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識標注。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和衛生計生委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公告中規定的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應當載明“食品添加劑”,并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上標注的名稱、用途等應當符合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同時要加強出廠檢驗,嚴把產品“出口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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