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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S B 9704-3:2011
    機械安全性.電敏保護設備.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電漫反射防護器件(AOPDDR)的詳細要求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 (AOPDDR)

    2023-11

    標準號
    JIS B 9704-3:2011
    發布
    2011年
    總頁數
    72頁
    發布單位
    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
    替代標準
    JIS B 9704-3:2023
    當前最新
    JIS B 9704-3:2023
     
     
    引用標準
    EN 471:2003 JIS B 9704-1:2011 JIS B 9715:2006 JIS C 0025:1988 JIS C 60068-2-75:2004 JIS C 6802:2005
    被代替標準
    JIS B 9704-3:2004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非接觸式電敏感保護設備(ESPE)設計和構造的附加要求,這些設備專門用于檢測人員作為安全相關系統的一部分,采用主動光電保護設備響應漫反射(AOPDDRs)進行傳感功能。特別關注確保實現適當安全相關性能的要求。ESPE可能包括可選的安全相關功能,其要求在本標準的附錄A和第一部分附錄A中給出。 本標準未規定檢測區域的尺寸或配置及其相對于任何特定應用的危險部分的布置,也未規定任何機器的危險狀態。它僅限于ESPE的功能及其與機器的接口方式。 AOPDDRs是指定在二維檢測區域內的設備,其中近紅外范圍的輻射由發射元件發射。當發射的輻射撞擊物體(例如,人或人的一部分)時,部分發射的輻射通過漫反射反射到接收元件,從而可以檢測到物體的存在。 注1: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考慮傳感器在使用中的限制。例如: - 產生鏡面反射的物體如果漫反射值低于“黑色”測試件的規定值,可能無法檢測到。 - 檢測障礙物的最小反射因子的確定基于人的衣物。反射率低于本標準考慮的物體可能無法檢測到。 本標準不包括使用波長在820 nm至946 nm范圍之外的AOPDDRs,以及使用非AOPDDR本身產生的輻射的AOPDDRs。對于使用此波長范圍之外的輻射的傳感設備,本標準可作為指南。本標準適用于檢測能力在30 mm至200 mm范圍內的AOPDDRs。 注2:根據JIS B 9715,6.3,大于30°的可預見接近角度應視為正常接近,小于30°的可預見接近角度應視為平行接近。 注3:根據JIS B 9715,6.2,當使用主動光電保護設備的電敏感保護設備用于檢測區域平行接近方向時,設備應具有50 mm至117 mm的檢測能力。 本標準可能適用于除人員保護之外的其他應用,例如保護機器或產品免受機械損傷。在這些應用中,可能需要不同的要求,例如當傳感功能必須識別的材料具有與人員及其衣物不同的特性時。 本標準不涉及電磁兼容性(EMC)發射要求。 僅執行一維點狀距離測量的光電設備(例如接近開關)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注4:與本標準對應的國際標準及其對應程度符號如下: IEC 61496-3: 2008 機械安全-電敏感保護設備-第3部分:對漫反射響應的主動光電保護設備的特殊要求(AOPDDR)(IDT) 根據ISO/IEC指南21-1,表示相關國際標準與JIS之間內容對應程度的符號為IDT(相同)、MOD(修改)和NEQ(不等效)。
    術語描述
    檢測區域
    detection zone
    指定測試件被AOPDDR以最小要求的檢測概率檢測到的區域(見4.2.12.2)。
    主動光電保護設備響應漫反射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 (AOPDDR)
    設備,其傳感功能由光電發射和接收元件執行,檢測設備內產生的光學輻射在二維檢測區域內由物體存在的漫反射(以下簡稱“AOPDDR”)。
    AOPDDR檢測能力
    AOPDDR detection capability
    在檢測區域內檢測指定測試件的能力(見4.2.13)。 注:影響AOPDDR檢測能力的因素清單見4.2.12.1。
    容差區域
    tolerance zone
    檢測區域外且相鄰的區域,指定測試件(見4.2.13)在此區域內以低于檢測區域內要求的檢測概率被檢測到。 注1:容差區域是實現檢測區域內指定測試件所需檢測概率的必要條件。 注2:關于檢測概率和容差區域的概念解釋,見附錄BB。

    JIS B 9704-3:2011 中提到的儀器設備

    主動光電保護設備

    AOPDDR
    其傳感功能由光電發射和接收元件執行,檢測設備內產生的光學輻射在二維檢測區域內由物體存在的漫反射的設備。

    JIS B 9704-3:2011相似標準


    誰引用了JIS B 9704-3:2011 更多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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