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5031 的這一部分旨在滿足美國和歐洲以及未來可能采用類似要求的任何其他地區的車載診斷 (OBD) 法規的數據報告要求。
ISO 15031 的這一部分規定了:a) 請求和響應消息的消息格式,b) 來自外部測試設備的請求消息和來自車輛的響應消息之間以及這些消息和后續請求消息之間的時序要求,c) 車輛的行為和外部測試設備(如果數據不可用), d) 一組診斷服務,具有相應的請求和響應消息內容,以滿足 OBD 法規。
ISO 15031 的這一部分包括滿足多個地區、車型年份、發動機類型和車輛類型的 OBD 要求所需的功能。
對于某些地區來說,這些規定尚未最終確定,預計未來會發生變化。
ISO 15031 的這一部分并未嘗試解釋法規,也不包括所含診斷服務和數據參數對各種車輛應用的適用性。
ISO 15031 本部分的使用者負責驗證 ISO 15031 本部分的每個條款對于特定車輛、發動機、型號年份和地區的適用性。
ISO 15031 的這一部分規定了機動車輛和外部測試設備需要支持的診斷服務和功能尋址請求/響應消息,用于與機動車輛排放相關數據相關的診斷目的。
任何符合 ISO 15031-4 要求的外部測試設備都使用這些消息來檢索車輛的排放相關信息。
ISO 15031 本部分中的每個條款指定了 ISO 9141-2、ISO 14230-4、SAE J1850 和 ISO 15765-4 現有部分的附加詳細信息,并取代這些規范。
ISO 15031 的這一部分參考了 SAE J1979-DA(數字附件),其中包括 PID、OBDMID、TID 和 INFOTYPE 的所有定義。
ISO 15031 的這一部分提供了滿足特定國家/地區法規中包含的要求的機制,但并非 ISO 15031 這一部分中包含的所有功能都是特定國家/地區法規所要求的。
ISO 15031 的這一部分不被視為法規解釋的最終權威。
因此,讀者應根據自己的具體需求確定 ISO 15031 本部分中定義的功能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