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D6395-11由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US-ASTM 發布于 2011。
ASTM D6395-11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G31 合成樹脂、塑料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83.080.01 塑料綜合。
平面彎曲沖擊試驗是利用沖擊過程中移動的擺錘損失的動能來確定使試樣斷裂或變形的能量的試驗。測試方法 D256 中描述的標準懸臂梁測試裝置改裝有夾爪,夾爪固定測試樣本,以便在測試過程中擺錘撞擊樣本的平坦表面。擺錘應為標準懸臂梁擺錘,如測試方法 D256 中所述。它應能夠提供 2.71 ± 的能量。 0.14 焦耳(2.00 ± 0.10 英尺-磅)。除 10.5 中詳述的情況外,該基本擺應與提取少于 85% 可用能量的所有樣本一起使用。對于需要更多能量才能斷裂的樣品,應使用更高能量的擺錘或添加重量以增加其可用能量的基本擺錘。一系列能量級別使得每個能量級別的能量是下一個較輕級別的能量的兩倍,這將是很方便的。擺錘的撞擊頭應在夾具邊緣上方指定的距離處接觸樣本的其中一個平面。夾具頂部與圓形沖擊邊緣中心線之間的距離與試樣厚度之比應為 2.5 ± 0.1。每個測試樣本的失效類型應指定為以下類別之一: 完全斷裂 (C) 樣本被分成兩個或多個部分的斷裂。鉸鏈斷裂 (H) 幾乎完全斷裂,其中幾乎沒有部分斷裂 (P) 一種不完全斷裂,其中斷裂延伸至至少 50% 的試樣厚度,并且使得自由端可以用相對較小的力彎曲,但仍具有相當大的回彈。不斷裂 (N) 沒有斷裂或斷裂延伸小于樣本厚度 50% 的結果。該沖擊測試的價值在于確定材料暴露于一個或一系列環境可能導致的沖擊性能變化,例如將這些數據與暴露的文件樣本進行比較時不同時間間隔或不同強度的風化僅適用于標準實驗室環境或其他商定的條件。平面抗沖擊性計算為每單位橫截面積吸收的能量。在繼續進行此測試方法之前,應參考被測材料的規格。材料規范中涵蓋的任何測試樣本制備、調節、尺寸和/或測試參數應優先于本測試方法中提到的參數,除非這樣做與測試目的相沖突。如果沒有材料規格,則適用默認條件。
1.1 塑料對彎曲沖擊斷裂的抵抗力可以通過測試方法(例如測試方法 D256 中包含的方法)來確定。這些測試方法中使用的樣本具有銑削凹口以促進脆性斷裂。試樣受到擺錘的撞擊,其深度尺寸平行于擺錘擺動的方向。該測試方法與其他測試方法的不同之處在于,它適用于評估因風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樣品表面變化對抗沖擊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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