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際標準規定了設計用于測量振動值的儀器的性能規格和公差限值,以評估人體對振動的反應。
它包括模式評估、定期驗證和現場檢查的要求,以及用于現場檢查的振動校準器的規范。
本國際標準規定的振動儀器可以是單一儀器、儀器組合或基于計算機的采集和分析系統。
本國際標準中規定的振動儀器旨在測量一種或多種應用的振動,例如:
——手傳振動(見 ISO 5349-1), ——全身振動(見 ISO 2631-1、ISO 2631-2、 ISO 2631-4),以及 - 頻率范圍為 0.1 Hz 至 0.5 Hz 的低頻全身振動(參見 ISO 2631-1)。
振動儀器可以根據這些應用中定義的一個或多個頻率權重進行測量。
本國際標準定義了三個級別的性能測試: a) 模式評估,即根據本國際標準定義的規范對儀器進行全面測試; b) 定期驗證,即旨在確保儀器保持在所需性能規格范圍內的中間測試集,以及 c) 現場檢查,即表明儀器可能在規定范圍內運行所需的最低水平測試所需的性能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