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GB15092 的本部分規定開關要由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傳感器操作。 操動件或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還可能包含操動件或傳感器與開關之間的信號傳輸,例如,電氣的、光的、聲的或溫度的信號傳輸。 本部分適用于由手、腳或其他人體動作所驅動的、用以開動或控制家用或類似用途電氣器具和其他設備的器具開關(機械的或電子的),其額定電壓不高于480V,額定電流不大于63A。 兼有受制于開、關要求的附加控制功能的開關屬于本部分范圍。 本部分也包括間接驅動的開關,此時操動件或傳感器的操作是由遙控器、器具或設備的一部分(例如門)來達到。 注1:電子開關可與提供完全斷開或微斷開的機械開關組合在一起。 注2:電源電路中不帶機械開關的電子開關只提供電子斷開。 因此,負載側的電路總是被視為帶電的。 注3:對在熱帶氣候環境中使用的開關,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注4:注意器具標準可能含有對開關的附加要求或替代要求。 注5:本部分中,凡“器具”一詞均指“器具或設備”。 注6:試驗附裝開關時,GB15092 的本部分適用。 試驗其他類型的器具開關時,本部分需與相關的GB15092 的第2 部分結合才適用。 然而,對于第2 部分中未提及的其他類型開關,只要涉及電氣安全,均可采用本部分。 1.2 本部分適用于規定附裝在器具內、器具上或與器具拼合在一起的開關。
GB 15092.1-2010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2011-01-14,并于 2011-12-01 實施。
GB 15092.1-2010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K31 低壓配電電器,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29.120.40 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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