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該消費者安全標準涵蓋可穿戴或易于手持的微型燃料電池電源系統、微型燃料電池電源裝置和燃料盒,提供不超過 60 V dc 的直流輸出和不超過 240 VA 的功率輸出。 IEC 62282-5-1 涵蓋了輸出水平超過這些電氣限制的便攜式燃料電池電源系統。 b) 因此,外部可訪問電路被視為 IEC 60950-1:2005 中定義的安全超低電壓 (SELV) 電路,并且如果進一步符合 IEC 60950-1:2005 的 2.5 則被視為有限功率電路。內部電路超過 60 V dc 或 240 VA 的微型燃料電池電源系統或裝置應根據 IEC 60950-1:2005 的單獨標準進行適當評估。 c) 本消費者安全標準涵蓋所有微型燃料電池電源系統、微型燃料電池電源裝置和燃料盒。該標準對所有微型燃料電池電源系統、微型燃料電池電源裝置和燃料盒提出了要求,以確保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消費者運輸此類物品的合理程度的安全性。本標準涵蓋的燃料盒不適合由消費者重新填充。由制造商或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重新填充的燃料盒應滿足本標準的所有要求。 d) 這些產品不適用于 IEV 426-03-01 定義的危險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