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中毒性肝病的診斷與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毒物所引起的職業性急性、慢性中毒性肝病的診斷。非職業性急性、慢性中毒性肝病的診斷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職業性中毒性肝病是在職業性接觸中吸收化學毒物所引起的中毒性肝臟疾病。 根據職業接觸史,確切的肝病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合現場衛生學與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動態觀察資料等,綜合分析,做好鑒別診斷,判明肝臟疾病確由所接觸的化學毒物引起,方可診斷。如同時出現致病毒物所引起其他系統損害的表現,對病因診斷...
1、急性中毒性肝病 a)病因治療 及早進行病因治療,如應用絡合劑、特效解毒劑或血液凈化療法等。 b)對癥及支持治療 臥床休息,給予富含維生素、易消化的清淡飲食;靜注或靜滴葡萄糖、維生素C等;適當選用治療急性肝臟疾病的中西藥物;針對全身及其他系統損害情況,予以其他合理的治療。 c)急性...
藥物性肝損傷的臨床特點和病變程度可有較大區別,通常分為急性和慢性兩種。急性藥物性肝損傷包括急性肝炎型、肝內膽汁淤積型、急性脂肪肝型和混合型等。以急性肝炎型最多見,臨床診斷有一定的難度。一方面它所引發的臨床表現與病毒性肝炎表現沒有太大區別,也可出現乏力、食欲不振、肝區不適等;肝功能異常與病毒性肝炎...
急性輕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應暫時調離原工作;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一般不應從事肝臟毒物作業;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治愈后,不宜再從事毒物作業。 急性期后仍有明顯癥狀或肝功能試驗未恢復者,可根據病情,予以休息及治療,并做好隨訪工作。 慢性中毒性肝病觀察對象每2-3月復查一次,必要時可做復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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