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0中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含氮量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的二組分混合物中的各組分含量的方法。其中動物纖維可以是羊毛或其他動物纖維的一種,也可以是二者的混合。 本部分不適用于染料或整理劑上含有氮的混紡產品。
GB/T 2910.15-2009由國家質檢總局 CN-GB 發布于 2009-06-15,并于 2010-01-01 實施。
GB/T 2910.15-2009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W04 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59.080.01 紡織產品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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