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 2008年 第26號 關于發布《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1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1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規定了污染物排放監控要求和水污染物排放基準排水量; 3. 將可吸附有機鹵素指標調整為強制執行項目。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1)、《關于修訂〈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環發[2003]152號)廢止。 標準對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分別提出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但從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制漿造紙企業將執行新標準。...
環境保護部日前頒布的造紙行業排放標準《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新時期國家環境保護執法和監管工作的要求、結合具體適用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特點設置的,標準對現有企業和建設項目分別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建設項目2008年8月1日起實施),并且規定經過一個過渡期后,現有企業要達到與建設項目相同的排放控制要求。...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氨氮、總氮GB 21909-2008國家標準《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氨氮、總氮GB 21906-2008國家標準《中藥類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氨氮、總氮GB 31/199-2009上海市地方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氨氮、總氮、硫化物GB 25461-2011國家標準《淀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氨氮、總氮GB 25462-2010國家標準《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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