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標識, 您可以免費下載預覽頁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總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 施管理:包括新產品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應分別符合《汽車禁用物質要求》、《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等國家標準要求, 并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在生產車延后24個月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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