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999 (1)P EN 1999 適用于鋁制建筑、土木工程和結構工程的設計。
它符合結構安全性和適用性的原則和要求,以及 EN 1990 - 結構設計基礎中給出的設計和驗證的基礎。
(2)P EN 1999 僅涉及鋁結構的耐受性、適用性、耐久性和防火性要求。
不考慮其他要求,例如有關隔熱或隔音的要求。
(3) EN 1999 旨在與以下各項結合使用: EN 1990 結構設計基礎; EN 1991 對結構的作用;與鋁結構相關的建筑產品歐洲標準; EN 1090-1 鋼結構和鋁結構的執行-第1部分:結構部件合格評定要求5; EN 1090-3 鋼結構和鋁結構的執行 - 第 3 部分:鋁結構的技術要求5 (4) EN 1999 分為五個部分: EN 1999-1-1 鋁結構設計:一般結構規則。
EN 1999-1-2 鋁結構設計:結構防火設計。
EN 1999-1-3 鋁結構設計:易疲勞結構。
EN 1999-1-4 鋁結構設計:冷成型結構板。
EN 1999-1-5 鋁結構設計:殼結構。
EN 1999-1-5 (1)P EN 1999-1-5 適用于硬質和非硬質鋁結構的結構設計,其形狀為旋轉殼體或硬殼式結構中的圓形面板。
(2)結構設計的具體應用規則應遵循EN 1999的相關部分。
(3) EN 1993-1-6 和相關應用部分給出了某些類型外殼的補充信息,其中包括:第 3-1 部分針對塔和桅桿;第 3-2 部分針對煙囪;第 4-1 部分針對孤島;坦克第 4-2 部分;第 4-3 部分適用于管道。
(4) EN 1999-1-5 中的規定適用于構成完整結構一部分的軸對稱殼(圓柱體、圓錐體、球體)以及相關的圓形或環形板、梁截面環和縱梁加勁肋。
5 待發布 (5) EN 1999-1-5 未明確涵蓋單殼板(圓柱形、圓錐形或球形)。
然而,如果適當考慮適當的邊界條件,則可以適用這些規定。
(6)EN 1999-1-5所涵蓋的殼壁類型均可,見圖;殼壁由扁平軋制板材制成,稱為“各向同性”;具有搭接接頭的殼壁,通過連接具有重疊部分的相鄰板而形成,稱為“搭接”;外部有加強筋的殼壁,稱為“外部加強筋”,無論加強筋的間距如何;殼壁具有沿子午線延伸的波紋,稱為“軸向波紋”;外殼壁由波紋板構成,波紋圍繞外殼圓周延伸,稱為“周向波紋”。
立面圖 各向同性(非加強型) 搭接接頭 外部加強型 軸向波紋 周向波紋 圖-圓柱殼形式說明 (7) EN 1999-1-5 的規定旨在應用于 EN 1999-1- 中定義的溫度范圍內1.由于限制了最高溫度,因此可以忽略蠕變的影響。
對于易受與火災相關的高溫影響的結構,請參閱 EN 1999-1-2。
(8) EN 1999-1-5 不涵蓋泄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