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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 334:2005
    入口壓力100巴及以下用氣體壓力調節器.包含修改件A1-2009

    Gas pressure regulators for inlet pressures up to 100 bar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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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號
    EN 334:2005
    發布
    2005年
    發布單位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替代標準
    EN 334:2005+A1:2009
    當前最新
    EN 334:2019
     
     
    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根據 EN 12186 或 EN 12279 的壓力調節站中使用的氣壓調節器的結構、功能、測試和標記要求、尺寸和文件:入口壓力高達 100 bar,公稱直徑高達 DN 400;工作溫度范圍為 -20 ℃ 至 +60 ℃,在輸配電網絡以及商業和工業設施中使用符合 EN 437 的第一和第二系列燃氣。 除標題外,以下將“氣壓調節器”稱為“調節器”。 對于在符合 EN 12186 或 EN 12279 的壓力調節站中使用的標準調節器,附錄 ZA 列出了所有適用的基本要求,但在可能發生腐蝕的環境條件下的外部耐腐蝕性除外。 本文件考慮了以下類別/類型調節器:1級:工作溫度范圍為-10℃至60℃; 2級:工作溫度范圍-20℃至60℃; IS型:(整體強度型); DS 型:(差強型)。 本文件適用于無需任何外部電源輔助,使用管道氣體作為控制能源的調節器。 調節器可以包含蠕變(排氣)泄壓裝置,符合附錄 F 的要求。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調節器可以聲明為“符合 EN 334”并帶有“EN 334”標記。 該文件不適用于:安裝在家用燃氣表下游的家用燃氣消耗器具上游/之上/內部的監管機構;調節器并入壓力調節裝置中,用于正常條件下體積流量為 200 m3/h、入口壓力為 5 bar 的服務管線;存在特定文件的監管機構(例如 EN 88 等);符合 EN 1349 的工業過程控制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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