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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 1998-3:2005
    歐洲法規8:抗震結構設計規定.第1部分:建筑物評估和翻新.合并勘誤表2010年3月[代替:CEN ENV 1998-1-4]

    Eurocode 8: Design of structures for earthquake resistance - Part 3: Assessment and retrofitting of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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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號
    EN 1998-3:2005
    發布
    2005年
    發布單位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替代標準
    EN 1998-3:2005/AC:2013
    當前最新
    EN 1998-3:2005/AC:2013
     
     
    適用范圍
    (1)歐洲規范8的范圍在EN 1998-1:2004中定義,而本標準的范圍在(2)、(4)和(5)中定義。 歐洲規范 8 的其他部分在 EN 1998-1:2004, 中指出。 (2)EN 1998-3的范圍如下:為現有單體建筑結構的抗震性能評估提供標準;描述選擇必要的糾正措施的方法;制定改造措施設計的標準(即概念、包括干預措施的結構分析、結構部件的最終尺寸及其與現有結構元件的連接)。 注:就本標準而言,加固既包括未損壞結構的加固,也包括地震損壞結構的修復。 (3) 在設計結構干預措施以提供足夠的抗震作用時,還應對非地震荷載組合進行結構驗證。 (4)體現了EN 1998-1:2004的基本要求,該標準涵蓋了由較常用的結構材料:混凝土、鋼材和磚石構成的建筑物的抗震評估和改造。 注:資料性附錄 A、B 和 C 分別包含與鋼筋混凝土、鋼結構和復合材料以及砌體建筑的評估以及必要時的升級相關的附加信息。 (5)雖然本標準的規定適用于所有類別的建筑物,但古跡和歷史建筑的抗震評估和改造往往需要不同類型的規定和方法,具體取決于古跡的性質。 (6) 由于現有結構:(i) 反映了建造時的知識狀況,(ii) 可能包含隱藏的嚴重錯誤,(iii) 可能已經遭受了先前的地震或其他具有未知影響的意外作用,結構評估和與新結構的設計相比,可能的結構干預通常會受到不同程度的不確定性(知識水平)的影響。 因此需要不同的材料和結構安全系數組,以及不同的分析程序,這取決于可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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