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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 1993-4-2:2007
    歐洲法規3:鋼結構的設計.第4-2部分:槽罐

    Eurocode 3 -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 Part 4-2: Tanks


    標準號
    EN 1993-4-2:2007
    發布
    2007年
    總頁數
    58頁
    發布單位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替代標準
    EN 1993-4-2:2007/AC:2009
    當前最新
    EN 1993-4-2:2007/A1:2017
     
     
    適用范圍
    (1) 歐洲規范 3 第 4.2 部分規定了用于儲存具有以下特性的液體產品的立式圓柱形地上鋼罐的結構設計原則和應用規則: a) 液面以上的特征內部壓力不小于-100mbar,且不超過 500mbar 1); b) 設計金屬溫度在-50℃至+300℃范圍內。 對于使用奧氏體不銹鋼建造的儲罐,設計金屬溫度可在-165℃至+300℃范圍內。 對于疲勞載荷的儲罐,溫度應限制在T<150℃; c) 最高設計液位不高于圓筒殼頂部。 (2)本4.2僅涉及鋼質儲罐的阻力和穩定性要求。 EN 14015(環境溫度儲罐)、EN 14620(低溫儲罐)以及 EN 1090(制造和安裝注意事項)涵蓋了其他設計要求。 這些其他要求包括地基和沉降、制造、安裝和測試、功能性能以及人孔、法蘭和填充裝置等細節。 (3) EN 1998-4(歐洲規范 8 第 4 部分“抗震結構設計:筒倉、儲罐和管道”)中提供了有關抗震設計特殊要求的規定,專門補充了歐洲規范 3 中專門用于此目的的規定。 (4) EN 1993-1-1 中規定了儲罐支撐結構的設計。 (5) EN 1999-1-5 中涉及鋼罐上鋁制屋頂結構的設計。 (6) EN 1992 和 EN 1997 中討論了鋼儲罐的鋼筋混凝土基礎。 (7) EN 1991-4“對鋼儲罐的作用”中給出了設計中要考慮的鋼儲罐具體作用的數值。 筒倉和儲罐”。 歐洲規范 3 的本部分 4.2 的附錄 A 中給出了有關儲罐動作的附加規定。 (8)本部分 4.2 不包括: 浮頂和浮蓋;耐火性(參見 EN 1993-1-2)。 (9) 本標準涵蓋的圓形平面儲罐僅限于軸對稱結構,盡管它們可以承受不對稱作用,并且可以不對稱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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