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實踐涵蓋了使用明火碳弧燈和水裝置的基本原理和操作程序,旨在重現材料暴露在陽光(直接或透過窗玻璃)和雨露或露水等濕氣下時發生的風化效應。實際使用。這種做法僅限于獲取、測量和控制暴露條件的程序。附錄中列出了一些暴露程序;然而,該實踐并未規定最適合待測材料的曝光條件。注1實踐G 151描述了所有使用實驗室光源的曝光設備的性能標準。該實踐取代了實踐 G 23,后者描述了用于碳弧暴露的設備的非常具體的設計。本實踐涵蓋了實踐 G 23 中描述的設備。 1.2 測試樣本在受控環境條件下暴露于經過過濾的明火碳弧燈。描述了不同的過濾器。 1.3 樣品制備和結果評估包含在特定材料的方法或規范中。實踐 G 151 和 ISO 4892-1 中給出了一般指導。 ISO 4582.1.4 中描述了有關確定暴露后性能變化并報告這些結果的方法的更多具體信息。以 SI 單位表示的值應被視為標準。 1.5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所有安全問題。與其使用相關的擔憂(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 1.5.1 如果光源運行產生任何臭氧,則應將其從1.6 該做法在技術上與 ISO 4892-4 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