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E1026-95由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US-ASTM 發布于 1995。
ASTM E1026-95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Z16 水環境有毒害物質分析方法。
1.1 本實踐涵蓋了使用酸性硫酸亞鐵銨水溶液劑量測定系統測量暴露于電離輻射時水中吸收劑量的準備、測試和程序。該系統由劑量計和適當的分析儀器組成。為簡單起見,該系統將被稱為 Fricke 系統。它被歸類為參考標準劑量計(參見指南 E1261)。
1.2 本實踐描述了弗里克劑量計的分光光度分析程序。
1.3 這種做法僅適用于γ射線、X射線和高能電子。
1.4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適用本實踐:
1.4.1 吸收劑量范圍應為 40 至 400 Gy (1)。
1.4.2 吸收劑量率不應超過106 Gy[dot]s -1 (2)。
1.4.3 對于放射性同位素伽馬射線源,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 MeV。對于軔致輻射光子,用于產生軔致輻射光子的電子的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 MeV。對于電子束,初始電子能量應大于 8 MeV(參見 ICRU 報告 34 和 35)。注 1 - 給出的能量下限適用于直徑 12 毫米的圓柱形劑量計安瓿。不需要對直徑或更小直徑的安瓿的劑量梯度進行校正。 Fricke 系統可以通過采用更薄的(在波束方向)劑量計容器在較低的能量下使用(參見 ICRU 報告 35)。
1.4.4 劑量計的照射溫度應在10~60176℃范圍內。
1.5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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