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規范涵蓋一般和特殊應用的水凝水泥。這是給出性能要求的規范。水泥的成分及其成分沒有限制。 1.2 本規范根據一般用途、高早期強度、抗硫酸鹽侵蝕和水化熱的具體要求對水泥進行分類。對與堿反應骨料的低反應性性能提出了可選要求。 1.3 對于同時以 SI 和英寸-磅單位給出數值的性能,應將 SI 單位數值視為標準。 SI 單位值應通過 SI 單位測量或使用標準 IEEE/ASTM SI 10 中給出的轉換和舍入規則對其他單位測量值進行適當轉換來獲得。 1.4 本標準的文本引用了注釋和注釋。提供解釋性材料的腳注。這些注釋和腳注(不包括表格和圖中的注釋和腳注)不是標準的要求。 1.5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注釋 18212;規范 C 150 是波特蘭水泥的處方規范,規范 C 595 是混合水泥的規范水硬性水泥,其中可能提供的產品具有受限制的性質和比例,并且產品必須滿足化學和物理性能的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