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式螺旋鉆相對便宜,容易獲得,根據要采樣的介質有不同類型,并且大多數可由一個人輕松操作。他們收集了相當圓柱形但受到干擾的地表或地下土壤或廢物樣本。它們通常不適合對礫石或較粗的土壤進行采樣,也不適合對巖石進行采樣。斗式螺旋鉆機是常用的設備,因為它們的操作成本低廉,特別是與動力設備(即直推鉆機)相比。當與螺旋鉆進行評估時,斗式螺旋鉆通常收集較大的樣品,與淺層土壤混合的機會較小,因為樣品保留在螺旋鉆筒內。斗式螺旋鉆通常使用到 3 m 的深度,但根據土壤或廢物特性,也可以使用到更大的深度。采樣深度受到旋轉螺旋鉆所需的力和鉆孔塌陷的深度的限制(除非使用鉆孔套管或襯管)。斗式螺旋鉆可能不適合收集用于測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樣品,因為樣品在收集過程中受到干擾,這可能會導致損失,從而導致樣品在化學上不具有代表性。 1.1 本實踐描述了用于收集樣品的程序和設備。使用手動斗式螺旋鉆(以下稱為斗式螺旋鉆;有時稱為桶式螺旋鉆)對地表和地下土壤以及受污染介質樣品進行化學分析。存在多種類型的斗式螺旋鉆,設計用于對各種類型的土壤進行采樣。所有斗式螺旋鉆都收集受干擾的樣品,但斗式螺旋鉆也可用于螺旋鉆至所需的采樣深度,然后使用芯式采樣器收集相對未受干擾的樣品。 1.2 這種做法不包括使用大型(12-英寸或更大直徑)由大型鉆機或類似設備機械操作的斗式螺旋鉆,例如實踐 D 1452 第 3.2.4.1.3 節中描述的那些。 1.4 本實踐不涉及抽樣目標(參見實踐 D 5792)、一般樣本計劃(參見指南 D 4687)、抽樣設計(例如,在何處收集樣本和采樣深度 [參見指南 D 6044])、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采樣(參見指南 D 4547)、設備清潔和凈化(參見實踐 D 5088)、收集后的樣品處理,例如合成和二次采樣(參見指南 D 6051) ,以及樣品保存。有關其他類型螺旋鉆的信息,請參閱實踐 D 1452 和指南 D 4700。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