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實踐描述了使用鏟子采集水或其他液體表面樣品的程序和設備。帶有延長手柄的池塘采樣器或鏟斗允許操作員在距離河岸或其他安全基礎 15 英尺的地方對溪流、池塘、廢物坑和瀉湖進行采樣。鏟斗可用于填充樣品瓶而不污染瓶子的外部。 1.2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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