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發熱量可用于計算樣品所代表的煤炭或焦炭數量的總發熱量,用于支付目的。總熱值可用于計算熱值與硫含量的關系,以確定煤炭是否滿足工業燃料的法規要求。總熱值可用于評估選礦過程的有效性。根據分類 D 388.1.1,需要總熱值來對煤炭進行分類。 本測試方法適用于通過等溫熱計或絕熱彈量熱計測定煤和焦炭的總熱值。 1.2 以 SI 單位表示的值應被視為標準值。本標準不包含其他測量單位。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具體危險說明見第 8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