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676:2003由英國標準學會 GB-BSI 發布于 2003-10-03,并于 2003-10-03 實施。
BS EN 676:2003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J99 其他動力設備,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27.060.20 氣體燃料燃燒器。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自動強制通風燃氣燃燒器的術語、構造和操作的一般要求以及控制和安全裝置的規定,以及這些燃燒器的型式試驗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帶有助燃空氣風機的自動燃氣燃燒器(以下簡稱“燃燒器”),其按第 4 條所述配備,用于不同類型的熱發生器,并使用燃氣運行; ——全預混燃燒器和噴嘴混合燃燒器。 該標準適用于 — 具有單個燃燒室的單個燃燒器,盡管此類燃燒器安裝在單個器具上,在這種情況下,相關器具標準的要求還應適用; ——僅使用燃氣時的單燃料和雙燃料燃燒器; ——設計為同時使用氣體和液體燃料運行的雙燃料燃燒器的氣體功能,在這種情況下,EN 267的要求也將適用于液體燃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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