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已經或者可能擴散到核電廠場區以外的,廠方應當立即向省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進入場外應急狀態。 省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做好核事故后果預測與評價、輻射環境監測、海洋環境監測、氣象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工作,為采取核事故應急對策和應急防護措施提供依據。全省各級核事故應急組織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省核應急協調委的命令,開展場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 ...
(九)針對核電廠配套設施(BOP)廠房部分房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尚未開展系統調試、核輔助廠房個別區域滅火系統暫未投運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5號機組運行許可證頒發前完成相關安裝調試工作,確保符合《核動力廠防火與防爆設計》(HAD102/11)要求。 ...
運行文件生效、人員配備基本完成,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消防等運行生產準備方面工作有序推進。 檢查共形成50個檢查記錄單,提出13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運行前的相關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經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后,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號機組運行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
根據常備不懈、積極兼容、平戰結合原則,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建立綜合協調、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準備和響應體系。加強嚴重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研究,2012年底前,完成各級各類核事故應急計劃(預案)的修訂及評估工作,完善應急狀態終止后恢復行動的內容,加強演練,突出實戰,提高各級各類應急計劃(預案)的可實施性。 充實核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后果評價、決策和指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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