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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A/AM CSA/ANSI Z21.58-2007-2007
    室外烹調用燃氣器具

    Outdoor Cooking Gas Appliances


    標準號
    CSA/AM CSA/ANSI Z21.58-2007-2007
    發布
    2007年
    總頁數
    142頁
    發布單位
    加拿大標準協會
    當前最新
    CSA/AM CSA/ANSI Z21.58-2007-2007
     
     
    適用范圍
    1.1.1 本標準適用于新生產的戶外燃氣烹飪用具(見第 IV 部分,定義),這些用具完全由新的、未使用的零件和材料制成。根據本標準提交審查的戶外燃氣烹飪用具應分為便攜式、固定式或內置式。
    1.1.2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休閑車外部的戶外燃氣烹飪用具(房車烤架,見第 IV 部分,定義),用于連接到休閑車的低壓液化石油氣供應系統(見 1.1.7)。它不適用于安裝在休閑車內部生活空間的戶外燃氣烹飪用具。
    1.1.3 本標準不適用于安裝在船上的戶外燃氣烹飪用具。
    1.1.4 戶外燃氣烹飪用具可以是:a. 烤架單元;b. 頂部或表面單元;c. 上述“a”或“b”的組合,或任何其他戶外燃氣烹飪用具;或 d. 房車烤架。
    1.1.5 戶外燃氣烹飪用具可以是:a.用于連接到固定燃料管道系統。b. 用于連接到遠程自給式液化石油氣供應系統(見第 IV 部分,定義),前提是該器具配有遠程安裝和固定裝置,用于連接最大尺寸符合 1.1.5-b 或 1.1.54-c 的單個氣瓶,以及在內置外殼內安裝安裝和固定裝置的說明。c. 用于連接到帶有一體式氣瓶安裝裝置的自給式液化石油氣供應系統,用于連接單個氣瓶:1. 輸入額定值低于 80,000 Btu/h 的戶外烹飪燃氣器具應設計為容納最大尺寸為 20 磅(9.1 千克)燃料的垂直安裝氣瓶。2. 輸入額定值大于或等于 80,000 Btu/h 的戶外烹飪燃氣器具應設計為容納最大尺寸為 30 磅(13.6 千克)燃料的垂直安裝氣瓶。d.用于連接到帶有一體式氣瓶安裝裝置的自給式液化石油氣供應系統,該系統可連接最多兩個垂直安裝的蒸汽抽取氣瓶,每個氣瓶的最大容量為 20 磅(9.1 千克),用于輸入額定值大于或等于 80,000 Btu/h 的戶外烹飪燃氣器具。
    1.1.6 符合 1.1.4-b2 且可接受 20 磅(9.1 千克)或 30 磅(13.6 千克)液化石油氣氣瓶的戶外烹飪燃氣器具應對兩種尺寸的氣瓶進行第 I 部分“構造”和第 II 部分“性能”中的所有適用測試。
    1.1.7 本標準適用于在入口燃氣壓力不超過 1/2 psi (3.5 kPa) 的情況下運行的戶外烹飪燃氣器具,用于連接到固定燃料管道系統:a. 用于天然氣;b. 用于人造氣;c. 用于混合氣;d.與液化石油氣一起使用;以及 e. 與液化石油氣-空氣混合物一起使用。本標準還適用于設計用于連接到獨立液化石油氣供應系統的戶外烹飪燃氣用具(見 1.5,固定燃料管道系統):a. 在不超過 11 iwc (2.74 kPa) 的規定出口壓力下運行;以及 b. 在超過 11 iwc (2.74 kPa) 但不大于 5 psi (34.5 kPa) 的規定出口壓力下運行。與上述氣體一起使用的戶外烹飪燃氣用具的構造在第 I 部分“構造”中涵蓋。與上述氣體一起使用的戶外烹飪燃氣用具的性能在第 II 部分“性能”中涵蓋。

    CSA/AM CSA/ANSI Z21.58-2007-2007相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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