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不同類型水(如地下水、地表水、原水、飲用水和廢水)中下列元素的溶解元素、顆粒結合元素(“顆粒”)和元素總含量的測定方法:鋁、銻、砷、鋇、鈹、鉍、硼、鎘、鈣、鉻、鈷、銅、鎵、銦、鐵、鉛、鋰、鎂、錳、鉬、鎳、磷、鉀、硒、硅、銀、鈉、鍶、硫、錫、鈦、鎢、釩、鋅和鋯。 考慮到特定的和額外發生的干擾,這些元素也可以在水、污泥和沉積物的消解物中測定(例如,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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