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5316-2-3:2007由英國標準學會 GB-BSI 發布于 2007-08-31,并于 2007-08-31 實施。
BS EN 15316-2-3:2007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Q83 供熱器材設備,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91.140.10 中央供熱系統。
BS EN 15316-2-3:2007 建筑物供暖系統.系統能量要求和系統功效的計算方法.熱分配系統空間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BS EN 15316-3:2017 。
本歐洲標準提供了一種方法來計算/估計用于供暖和輔助能源需求的水基分配系統的系統熱損失,以及每個系統的可回收部分。 實際恢復的能量取決于增益與損耗之比。 根據用戶的需求和項目每個設計階段可用的輸入數據,本歐洲標準通過不同的計算方法提供了不同的精度等級,即詳細計算方法、簡化計算方法和基于計算的方法。 關于表格值。 一般計算方法可應用于任何時間步長(小時、天、月或年)。 分散式非家用通風系統設備供暖的管道長度應按照與水基供暖系統相同的方式計算。 對于集中式非家用通風系統設備,其長度應根據其位置來規定。 注:可以采用與本歐洲標準相同的計算方法來計算冷卻系統的系統熱損失和輔助能量需求。 具體而言,輔助能量需求的確定基于對泵效率的相同假設,因為所應用的效率曲線是內聯電機和外部電機的近似值。 本歐洲標準是否對冷卻系統進行擴展,需要由CEN標準化組決定。 這對于暖通空調(管道)中的分配系統以及特殊液體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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