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18條第一款明確了可追溯性的范圍:食品,飼料,加工食物用動物,和其他任何有意/希望添加到食物和飼料中的物質,都應該在生產,加工和分配的各個階段建立可追溯性。使歐盟可追溯性系統覆蓋了從農田到飯桌的全部食物鏈。但作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可追溯性僅僅覆蓋了供應鏈中前進一步和后退一步的范圍,并不規定任何方法/系統/工藝;它取決于商業領域來采取最恰當的工藝,取決于商業活動及其規模。...
通過這些法律法規,歐盟建立了包括全程監控制度、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制度、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系統和可追溯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措施。這些法律措施在此次風波中為查找問題源頭、消除公眾恐慌、重拾對歐洲食品安全的信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比如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系統,該系統是一個連接歐盟及成員國間乃至第三國和國際組織的網絡。...
在召回時,工業稱重、測量和檢測系統立即記錄有關采購、加工和存儲的信息,從而保護消費者,并對任何潛在危險場合做出快速響應。使用條形碼的衡器提供確保食物鏈安全的快速方法,是可追溯性系統追蹤大量食品數據的重要識別要點。 設計完善的可追溯性系統更便于執行法規,并提供豐富的數據,以改進內部過程,確保消費者健康,減少召回成本。您是否希望了解如何防止召回的更多信息?...
少數地區和產業鏈已經建立起的可追溯系統也面臨同樣的情況,由于各個系統開發目標和原則不同,建設缺乏統一規劃,造成溯源信息內容不規范、信息流程不一致、系統軟件不兼容,往往只能在一定的環境和地域內發揮功能,不能很好地覆蓋整個食品安全鏈,對跨地區突發性事件原因的分析也存在滯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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