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海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項目的采樣、樣品保存和運輸、水質分析方法、沉積物(底質)分析方法、生物體污染物殘留量分析方法和海洋生物分析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的水質、沉積物、生物、生物體質量的常規監測、應急監測和專項監測。
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 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中心2023年2月至10月采購意向公開 如下:序號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元)預計采購時間(填寫到月)備注1監測能力建設(一)全自動定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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