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燃氣灶具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燃氣的燃氣灶具產品,其中包括: a.單個燃燒器標準額定熱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 b.標準額定熱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標準額定熱流量符合a、b規定的烤箱灶。 d.每次燜飯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標準額定熱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燃氣飯鍋。 使用非城市燃氣的燃氣灶具可參照執行。
HJ/T 311-2006由行業標準-環保 CN-HJ 發布于 2006-11-15,并于 2007-01-01 實施。
HJ/T 311-2006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Y68 炊事機具、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Z04 基礎標準與通用方法,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020.01 環境和環境保護綜合,97.040.10 廚房家具。
* 在 HJ/T 311-2006 發布之后有更新,請注意新發布標準的變化。
HJ/T 311-2006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燃氣灶具 由 HJBZ 19-1997 變更而來。
HJ/T 311-2006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燃氣灶具 于 變更為 HJ 311-2017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燃氣灶具。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7018254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5018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證110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