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991-1-3 為確定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結構設計的雪荷載值提供了指導。
(2) 除非另有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海拔超過 1500 m 的場所。
注 1:關于海拔 1500 m 以上雪荷載處理的建議可在國家附錄中找到。
(3) 附錄 A 提供了有關不同地點的設計情況和荷載布置的信息。
注:這些不同的地點可被識別(4) 附錄 B 給出了用于處理特殊雪堆的形狀系數。
注:通過國家附錄允許使用附錄 B。
(5) 附錄 C 給出了地面雪荷載的特征值,基于根據本歐洲規范特定合同、歐盟委員會 DGⅢ/D3 進行的工作結果。
本附件的目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