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77-3:2001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IX-CEN 發布于 2001-09-01。
EN 1677-3:2001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53.020.30 起重設備附件。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 8 級鍛鋼自鎖吊鉤的要求,具有吊環或 U 形夾和銷,工作載荷極限 (WLL) 高達 21.2 噸,主要用于:符合 EN 818-4 鋼絲的鏈條吊索符合 prEN 13414-1 的繩索吊索 符合 EN 1492-1、EN 1492-2 的紡織吊索,用于提升物體、材料或貨物。 EN 1677 這部分涵蓋的危險在第 4 條中確定。 附件 A 給出了計算基礎吊鉤尺寸。 附錄 B 給出了 8 級吊鉤命名系統的示例。
11腳手架、跨越架搭設完成后未經驗收直接投入使用12起吊重物時,吊件下方有人13起重作業時,無人指揮或指揮員無證14起重吊裝作業無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圍欄15在帶電線路附近進行吊裝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16用材料U形環代替工具U形環17卸卡(U形環)橫向受力18起重機械無制動和逆止裝置或制動裝置失靈、不靈敏19起重設備器具無允許荷載標識20鏈條葫蘆超負荷使用21氣焊作業時忽視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
40噸電子吊磅秤使用注意事項: 此款吊秤抗振放雨性能良好,但應避免受到劇烈震動和長時間雨淋,尤需注意避免吊秤從掛鉤上掉下,平時應注意檢查秤體機械部件,避免螺絲插銷等部件松動,保持秤體完好狀態。良好的維護對提高工作可靠性,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嚴謹超載,對超載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一概不負責。當超載20%后該稱自動鎖機,鎖機后請發傳真到我公司確認超載,索要開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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