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77-2:2000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IX-CEN 發布于 2000-08-01。
EN 1677-2:2000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53.020.30 起重設備附件,77.140.85 鋼鐵鍛件。
EN 1677 的這一部分規定了鍛鋼吊鉤的要求,該吊鉤帶有 8 級閂鎖,具有吊眼或 U 形夾以及重達 63 t WLL 的銷釘;主要用于: 符合 EN 818-4 的鏈條吊索 符合 prEN 13414-1:1999 的鋼絲繩吊索 符合 prEN 1492-1:2000 的紡織吊索; prEN 1492-2:2000 用于提升物體; EN 1677 的這一部分不適用于手工鍛造的鉤子。 EN 1677 的這一部分涵蓋的危險在第 4 條中確定。 附錄 A 是資料性的;并給出了吊鉤尺寸的計算依據。 附錄 B 為資料性內容;并給出了 8 級吊鉤指定系統的示例。 附件 ZA 和 ZB 給出了與歐盟指令的關系。
11腳手架、跨越架搭設完成后未經驗收直接投入使用12起吊重物時,吊件下方有人13起重作業時,無人指揮或指揮員無證14起重吊裝作業無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圍欄15在帶電線路附近進行吊裝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16用材料U形環代替工具U形環17卸卡(U形環)橫向受力18起重機械無制動和逆止裝置或制動裝置失靈、不靈敏19起重設備器具無允許荷載標識20鏈條葫蘆超負荷使用21氣焊作業時忽視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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