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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L 2075 BULLETINS-2002
    (草案)06/14/2002(2P)

    (Draft)06/14/2002 (2P)


    標準號
    UL 2075 BULLETINS-2002
    發布
    2002年
    發布單位
    美國保險商實驗所
    替代標準
    UL 2075-2004
    當前最新
    UL 2075-2021
     
     
    適用范圍
    這些要求涵蓋根據國家電氣規范 NFPA 70 設計的便攜式或在室內或室外場所使用的有毒和可燃氣體和蒸汽探測器和傳感器。氣體探測器和/或傳感器和/或蒸汽探測器,如這些要求由與室內傳感裝置耦合的電氣元件組件組成,或者由單獨的組件組成,以檢測有毒和/或可燃氣體或蒸氣。該檢測器包括用于連接電源和信號電路的裝置。這些要求涵蓋以下類型的探測器: a) 用于監測環境的探測器和用于開放區域保護以及連接到兼容電源或控制單元以作為氣體探測或緊急信號系統的一部分運行的探測器; b) 僅用于控制通風或關閉裝置(例如風扇或控制閥)的探測器; c) 用于上述兩種應用的探測器; d) 與燃料電池系統內的氣體探測器、警報器或氣體檢測電路一起使用或在其中使用的傳感器和傳感電路; e) 便攜式氣體探測器; f) 多氣體氣體探測器; g) 多氣體傳感器和 h) 用于危險場所的設備。請注意,在進行 UL 2075 評估之前,設備必須符合適用的危險場所要求。
    1.3 這些要求還涵蓋用于連接到氣體或蒸汽探測器和/或傳感器的所有遠程附件。
    1.4 本標準不涵蓋以下內容: a) 消防信號系統控制單元標準 UL 864 涵蓋的探測器擬連接的控制單元; b) 通用信號設備和系統標準 (UL 2017) 涵蓋的探測器要連接的控制單元; c) 獨立式單站和多站一氧化碳報警器或住宅可燃氣體探測器,不用于連接到系統控制單元,屬于單站和多站一氧化碳報警器標準、UL 2034 或住宅氣體探測器, UL 1484. 1.5 這些要求的用戶還需要確保本標準中未涉及的最終產品安裝影響因素,例如機械運動、導電材料的現場放置和產品損壞,不會影響系統的絕緣協調或表演操作。例如外殼變形、導管或鎧裝電纜配件移動或現場接線安裝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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