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要求涵蓋根據國家火災報警規范 NFPA 72 用于住宅單元室內開放區域保護的電動單站和多站煙霧報警器,以及根據休閑車標準用于休閑車的煙霧報警器、NFPA 501C 以及用作“旅行”警報器的便攜式煙霧警報器。根據這些要求的定義,單站煙霧報警器是一種獨立的火災報警裝置,由一組電氣元件組成,包括煙霧室、報警發聲裝置以及通過接頭連接到電源的裝置。引線或電線和插頭裝置或包含集成電池。可能的附件包括補充熱探測器、用于連接到遠程聲音信號裝置或附件的端子、以及為遠程聲音信號裝置供電的集成發射器。多站裝置是單站煙霧報警器,它們可以互連以發出公共警報,也可以連接到遠程恒溫器。這些要求(如適用)還涵蓋要連接到單站或多站煙霧報警器或旨在與單站或多站煙霧報警器一起使用的所有遠程配件。見 33.2.1。本標準不涵蓋以下內容: a) 用于連接家用或工業系統控制單元的非獨立式煙霧探測器。這些包含在消防信號系統煙霧探測器標準 UL 268 中。 b) 單站和多站熱探測器標準 UL 539 中指定的機械操作單站和多站火災報警裝置。 c) 熱探測器[火災測試(熱探測器)第 73 節中的要求除外]作為單站煙霧報警組件的一部分,其要求包含在消防信號系統熱探測器標準 UL 521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