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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S EN 50121-5:2006
    軌道交通.電磁兼容性.固定電源設備的輻射和抗干擾

    Railway applications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Part 5: Emission and immunity of fixed power supply installations and apparatus

    2015-03

    標準號
    BS EN 50121-5:2006
    發布
    2006年
    總頁數
    22頁
    發布單位
    英國標準學會
    替代標準
    BS EN 50121-5:2015
    當前最新
    BS EN 50121-5:2017+A1:2019
     
     
    引用標準
    EN 50121-1 EN 50121-2 EN 55016-1-1 EN 55022 EN 61000-3-2 EN 61000-3-3 EN 61000-4-12 EN 61000-4-2 EN 61000-4-3 EN 61000-4-4 EN 61000-4-5 EN 61000-4-6 EN 61000-4-8 EN 61000-6-2 EN 61000-6-4
    被代替標準
    04/30116608 DC-2004 BS EN 50121-5:2000
    適用范圍
    本歐洲標準適用于與電源相關的鐵路固定裝置中使用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及系統的 EMC 輻射和抗擾度方面。 這包括設備的供電、設備本身及其保護控制電路、軌道旁設備,例如開關站、電力自耦變壓器、升壓變壓器、變電站電力開關設備以及通往其他縱向和本地電源的電力開關設備。 在鐵路系統電壓下運行的濾波器(例如,用于諧波抑制或功率因數校正)不包括在本標準中,因為每個站點都有特殊要求。 過濾器通常有單獨的外殼,并具有單獨的訪問規則。 如果需要電磁限制,這些將出現在設備規范中。 本標準中的限制不適用于有意的通信信號。 考慮的頻率范圍是從直流到 400 GHz。 如果沒有指定要求,則無需在頻率下執行測量。 排放和抗擾度限值適用于位于以下位置的設備: a) 在向鐵路輸送電力的變電站的邊界內; b) 在軌道旁用于控制或調節鐵路供電,包括功率因數校正和濾波; c) 沿著軌道向鐵路供電,而不是通過用于接觸電流收集的導體和相關的返回導體。 其中包括鐵路邊界內的高壓饋電系統,該系統為變電站供電,變電站的電壓降至鐵路系統電壓。 注 1:示例為 25-0-25 kV 50 Hz 系統的一根導體和 110 kV 16.7 Hz 供電系統。 注 2:鐵路邊界外的類似導體被視為公共區域內的導體,并被視為一般架空電力線,盡管它們只為鐵路供電。 d) 位于軌道旁邊,用于控制或調節輔助鐵路用途的電力供應。 該類別包括編組站、維修站和車站的供電; e) 與鐵路牽引共用的鐵路電源的其他各種非牽引電源。 位于住宅、商業或輕工業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即使放置在鐵路變電站的物理邊界內,也應符合相關的通用歐洲 EMC 標準。 本標準的抗擾度要求不包括本質上不受本標準表 1 至 6 中定義的測試影響的電源設備。 注 3:一個例子是 18 MVA 230 kV 至 25 kV 電源變壓器。 這些具體規定應與 EN 50121-1 中的一般規定結合使用。 標準的這一部分涵蓋了設備和固定安裝的要求。 固定安裝部分與 CE 標志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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