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指當受保護設備的額定電壓不大于72.5 kV時,外殼針對外部機械沖擊提供的防護等級的分類。本標準僅適用于特定標準規定了外殼免受機械沖擊(在本標準中表示為“沖擊”)的防護等級的設備外殼。本標準的目的是給出 a) 電氣設備外殼提供的防護等級的定義,以保護外殼內的設備免受機械沖擊的有害影響; b) 防護等級的名稱; c) 每個名稱的要求; d) 為驗證外殼滿足本標準要求而進行的測試。各個技術委員會仍然有責任決定在其標準中使用分類的范圍和方式,并定義適用于其設備的“外殼”。然而,建議對于給定的分類,測試與本標準中指定的測試沒有不同。如有必要,補充要求可包含在相關產品標準中。對于特定類型的設備,產品委員會可以指定不同的要求,前提是至少確保相同的安全水平。本標準僅涉及在所有其他方面均適合相關產品標準中指定的預期用途的外殼,并且從材料和工藝的角度確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持所聲稱的防護等級。本標準也適用于空外殼,前提是滿足一般測試要求并且所選防護等級適合設備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