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ccaac"></li>
  • <table id="ccaac"><rt id="ccaac"></rt></table>
  • <td id="ccaac"></td>
  • <td id="ccaac"></td>
  • IEC 61000-6-4:2006
    電磁兼容性(EMC).第6-4部分:通用標準.工業環境用輻射標準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6-4: Generic standards -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標準號
    IEC 61000-6-4:2006
    發布
    2006年
    發布單位
    國際電工委員會
    替代標準
    IEC 61000-6-4:2006/AMD1:2010
    當前最新
    IEC 61000-6-4:2018 RLV
     
     
    引用標準
    CISPR 11 CISPR 16-1-2-2003 CISPR 16-2-1-2003 CISPR 16-2-3 CISPR 16-4-2
    被代替標準
    CISPR/H/122/FDIS:2006 IEC 61000-6-4:1997
    適用范圍
    IEC 61000 的這部分 EMC 輻射要求適用于在工業環境中使用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如下所述。涵蓋 0 Hz 至 400 GHz 頻率范圍內的發射要求。沒有指定要求的頻率不需要進行測量。如果不存在相關的專用產品或產品系列 EMC 輻射標準,則適用此通用 EMC 輻射標準。本標準適用于旨在連接到由高壓或中壓變壓器供電的電力網絡的設備,該變壓器專用于為制造或類似工廠供電的裝置,并旨在在工業場所或工業場所附近運行,如下所述。本標準還適用于由電池供電且打算在工業場所使用的設備。該標準涵蓋的環境是工業環境,包括室內和室外。此外,工業地點的特征還在于存在一個或多個以下示例: - 工業、科學和醫療 (ISM)1)) 設備; - 頻繁開關的重感性或容性負載; - 高電流和相關磁場。本標準的目的是定義與連續和瞬態、傳導和輻射騷擾相關的設備的發射測試要求。選擇排放要求是為了確保工業場所正常運行的設備產生的干擾不會超過可能妨礙其他設備按預期運行的水平。不考慮設備的故障情況。出于測試目的,并非所有干擾現象都包含在本標準中,而僅包含那些被認為與本標準所涵蓋的設備相關的干擾現象。這些要求代表了基本的電磁兼容性發射要求。為每個考慮的端口指定了要求。注 1:本標準不包括安全考慮。注2: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出現本標準規定的級別無法提供足夠保護的情況;例如,在靠近設備使用敏感接收器的情況下。在這些情況下,可能必須采取特殊的緩解措施。

    IEC 61000-6-4:2006相似標準


    推薦


    誰引用了IEC 61000-6-4:2006 更多引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7018254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5018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證110310號

  • <li id="ccaac"></li>
  • <table id="ccaac"><rt id="ccaac"></rt></table>
  • <td id="ccaac"></td>
  • <td id="ccaac"></td>
  • 床戏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