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水庫、湖泊、江河水中凱氏氮的測定,檢出限0.020mg/L,測定下限0.100mg/L,測定上限200mg/L。
HJ/T 196-2005由行業標準-環保 CN-HJ 發布于 2005-11-09,并于 2006-01-01 實施。
HJ/T 196-2005 在中國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Z16 水環境有毒害物質分析方法,在國際標準分類中歸屬于: 13.060.01 水質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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