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歐洲標準規定了測定玻璃和鍍膜玻璃表面室溫下發射率的程序。
在根據 [1] 至 [5] 確定玻璃的 U 值和總太陽光透射率時,為了考慮 283 K 標準溫度下表面的輻射傳熱,發射率是必要的,程序為基于在非紅外透明材料上近垂直入射的分光光度正反射測量,不適用于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玻璃組件:
a) 具有粗糙或結構化表面,其中入射輻射被漫反射;
b) 具有彎曲表面,當使用規則反射附件時,入射輻射以不適合到達探測器的角度規則反射;
c) 紅外透明。
然而,它可以謹慎地應用于任何玻璃組件,只要其表面平坦且非漫射(參見 3.6)并且它是非紅外透明的(參見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