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水質采樣標準的第二部分。?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ISO?5667-2:1982《水質——采樣——第2部分:采樣技術指導》。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是采樣技術的基本原則指導,不包括詳細的采樣步驟。本標準適用于開闊河流、封閉管道、開闊水體、底部沉積物及地下水采樣。? 本標準是為質量保證控制、水質特征分析、底部沉積物及污泥在內的采樣技術指導,是為水污染鑒別得到可靠的數據而設計的。...
采樣系統中的長期或短期溫度變化可能會導致樣品特性發生變化,從而影響采樣設備的使用。1.9懸浮沉積物的測定懸浮固體可以分散在液體深處的任何地方。如果可能,固液混合物可以在湍流條件下均勻混合,理論上,線速度需要足以引起湍流。取樣應在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可以在流體部分采集一系列樣品。請記住,在采樣過程中,懸浮顆粒大小的分布可能會在整個采樣過程中發生變化。...
14、用船只采樣時,采樣船應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樣,避免攪動底部沉積物造成水樣污染。采樣人員應在船前部采樣,盡量使采樣器遠離船體。15、在同一采樣點上分層采樣時,應自上而下進行,避免不同層次水體混擾。16、測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有機污染物等項目時,水樣必須注滿容器,避免水樣曝氣或有氣泡存在于瓶中。17、測定油類、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硫化物、余氯、糞大腸菌群、懸浮物、放射性等項目要單獨采樣。...
⑤采樣時應認真填寫“污水采樣記錄表”,表中應有以下內容:污染源名稱、監測目的、監測項目、采樣點位、采樣時間、樣品編號、污水性質、污水流量、采樣人姓名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等。具體格式可由各省制定。⑥凡需現場監測的項目,應進行現場監測。其它注意事項可參見地表水質監測的采樣部分。...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07018254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5018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京ICP證110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