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標準a)定義了建筑物及墻體、地板、門窗等建筑構件的空氣隔聲性能的單一數值評價量,b)評價建筑物內噪聲、室外交通噪聲等各類噪聲。考慮到噪聲源的光譜距離,定義要添加到單個數值評估器的調整項;本節規定了根據 1 的結果確定上述評估量和調整項的值的方法; /3 倍頻程或 I 進行的倍頻程測量。 通過使用本標準規定的單一數值評價量,可以評價建筑物和建筑構件的空氣聲隔聲性能,也可以簡化各種建筑規范中聲學要求的規定。對于單個數值度量的值。根據每個目的來決定。本標準規定的單個數值評價量是根據1/3倍頻程或每個倍頻程的測量結果獲得的。然而,對于 JIS A 1416 中規定的聲音傳輸損失的實驗室測量,單個數值是根據 1/3 倍頻程測量的結果確定的。